各業務主管單位、各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加大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力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引導社會組織在創新社會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根據《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余政辦〔2018〕84號)、《關于印發〈余杭區“三社聯動”和社會組織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余民〔2018〕223號)的規定,現就2020年度社會組織開辦經費補貼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開辦經費補貼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經區民政局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重點是公益慈善類、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
(二)具備提供社會服務能力并在特定領域發揮引領或示范作用;
(三)有固定辦公場所和合法的收入來源;
(四)具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全職工作人員。
二、補貼范圍及額度
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可申請1-5萬元的開辦經費補貼。(根據相關政策在開辦成立時已獲得業務主管單位有關經費補貼的社會組織,不再重復申報開辦經費補貼)
開辦經費補貼主要用于:
(一)注冊資金的補貼;
(二)購置辦公設備或辦公用品補貼;
(三)房屋租賃補貼;
(四)代理記賬補貼。
三、申報材料
(一)申請開辦經費補貼須提交的共同材料:
1.2019年度財務報表原件及復印件;
2.《余杭區社會組織開辦經費補貼申請表》;
3.《余杭區社會組織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承諾書》;
4.社會組織章程;
5.聘用人員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社保證明及工資發放清單;
6.社會組織承接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申請相關開辦經費補貼另須提交材料:
1.申請注冊資金的補貼,另須提交驗資報告;
2.申請購置辦公設備或辦公用品補貼,另須提交購置辦公設備(用品)的入賬憑證;
3.申請房屋租賃補貼,另須提交《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和房屋租金發票;
4.申請代理記賬補貼,另須提交《代理記賬合同》、代理記賬機構的法人證書(副本)和代理記賬機構出具的有效收入憑證等。
以上提交的材料以及復印件均須加蓋社會組織公章。
四、實施步驟
(一)申報(2020年11月15日前)
社會組織申請開辦經費補貼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區民政局。
2019年注冊登記被認定為農村樞紐型支持型社會組織的由各鎮街進行初審匯總以后將相關材料報區民政局。
(二)評審(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2日)
1.項目初審。區民政局匯總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2.專家評審。區民政局聘請社會工作領域的學者、從事社會組織工作的實務專家、社會組織代表和政府部門的相關人員,組成評審小組,對經初審符合要求的進行評審,確定補助經費,并報區財政局審定;
3.社會公示。將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三)資金撥付(2020年12月2日-2020年 12月6日)
區民政局將一次性撥付2020年度區社會組織創新發展專項資金資助開辦經費補貼資金。
聯系人:高艷萍 聯系電話:86220176
聯系地址:余杭區臨平邱山大街460號405室
申請承諾書 (2).doc
余杭區社會組織開辦經費補貼申請表.doc
杭州市余杭區民政局
2020年11月16日